[達克日記] 2012/6/15--雲端深入整合入os
承[達克日記] 2011/12/6--雲端空間心得(其二)
這幾天有三件資訊事讓我比較注意:
1、iOS6資訊全開
2、Dropbox for ios 照片串流功能開啟
3、Evernote中文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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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box for ios今天更新了,我等很久的照片串流終於到ios版上了,我試用了一下…是不錯用,但還是很遺憾。
遺憾的原因是,畢竟比不上icloud。
並不是我替icloud說好話,也不是因為我是果粉…
而是,比一個「整合度」,這些軟體都輸給Apple的功力太多太多。
icloud也有很難用的地方啊!
一、免費的只有5G
二、傳上雲端後要在電腦上編輯很麻煩,瀏覽器介面很難用,甚至不想用
可是,icloud就是有個要人命的中毒點:
「你就用就對了,它會全自動替你處理好後面的問題。」
聯絡人資訊,寫好,自動傳,而且是自動替我同步iphone跟ipad。
照片串流一樣,
行事曆一樣,
待辦事項一樣,
甚至連note都這樣。
就算我開電腦後很難編輯,我也心甘情願…
反正上了電腦,我有word等更強大萬倍的工具,我去拿出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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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喜歡Dropbox,
而且我一直期待它的照片串流。
可是,今天試用一下後,
發現,Dropbox的照片串流竟然要我開app後才會開始動,
而且他必須要擋在畫面上,
不像icloud的照片串流可以全自動背景作業,而且照一張來一張,
還很聰明會知道有wifi才傳,有wifi馬上開始傳。
但,Dropbox你今天就是不可能整合到ios底層啊!
你就是起手輸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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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
本來呢,Evernote是比iOS備忘錄強一百萬倍的東西。
Evernote有資料夾、有標籤、可以貼超連結、可以附圖表,還可以雲端儲存。
iOS備忘錄…除了純文字跟雲端儲存啥都沒有。
但,我還是喜歡用iOS備忘錄,尤其在我用iphone跟iPad時,
Evernote只有在我開電腦,而且想把東西雲端備份時,非常少的機會下,會選用它。(雖然還是塞滿滿啦)
最核心的原因在於:
「同樣開啟APP,備忘錄非常快,Evernote很慢。」
如果在電腦上,我一樣有其他工具,也不一定需要Ever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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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麼多Dropbox跟Evernote對我來說不如icloud好用的地方,
其實想表達的關鍵還是只有一個:
「因為icloud深度整合到iOS底層了,這是致命的優勢。」
即便Dropbox與Evernote有很多跨平台的優勢,
但,當我無須跨平台時,
它們的優勢就很難被「方便」兩字打敗。
Dark的「第三個」Blog,定址dark.idv.tw,長期收錄各種隨筆長文。 0x75E87aBF54a43560a8822a99CdF642fa8B62ea9F
星期五, 6月 08, 2012
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二)
[達克日記] 2012/6/8--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二)
承[達克日記] 2012/12/9--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一)
這算是補寫的日記,
把一部份我在這半年裡文獻探討時,遇到的翻譯亂象抱怨之記錄稍作整理補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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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看到一個研究者開始偽造文書……
我看的是俄文原版,裡面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提到說The number of functions known is limited.
為何你引用的英文版會多出這一句?
你確定你看的英文版是「翻譯原著」嗎?
還是這句話是你加的?
如果我手上沒有原著,是不是我也被你呼嚨了?
研究方法的原作者自己一再陳述,有很多研究材料,是戰爭期間他輾轉聽或看來的,已經無可考原始資料來源了。
一個會這麼謙虛的作者,有可能講這種「函數項是有限的」話出來嗎?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研究方法的原著啊!?
另外,你到底有沒有去看原作者在創造這套研究方法時的「研究限制與範圍」啊?
作者很清楚地在書裡面一再強調他所使用的故事類型範圍,是你自己亂套到別的類型上面,然後跟我說作者原本的功能項不夠?
怪我囉?
功能項不夠,不會自己創造新補啊?
到底是你是人家後輩研究者,還是要作者老人家從墳墓裡面爬出來幫你補啊?
偽造文書會、推諉責任會,就是不會想辦法解決研究方法不足的地方。
我可以很清楚地告訴你,作者的研究限制在他個人著作的哪一本書哪一頁,我還可以告訴你中文版翻譯全文。
我還在我的論文裡面替這個研究限制模組作了一個表格。
你這樣亂講話,誰引用你的論文誰倒楣耶!
又一個學界覷聞。
我看我總有一天可以寫一本這樣的書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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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出了俄文、中文、英文跟德文的版本,發現英文版的問題非常之大,
比較如下:
(一)俄文直譯中文:
案例已知的功能項是有限的。
(二)俄文譯英文:
The number of functions known to the cases is limited.
(某研究者再譯中文為:
目前已知案例的函數項總數總是有限的。)
(三)俄文直譯德文再譯中文:
「功能」的總數有限,從所有案例裡可歸納出其總數。
表面上三句翻成中文看起來都一樣。
但,以非常嚴格的邏輯來判斷的話,二是錯的。
而且錯得非常離譜。
這句話中,有兩個關鍵主詞「案例」與「功能項」,
到底誰是「有限的」?誰是「已知」的?
看(一)俄文直譯中文跟(三)德文譯中文的版本,意思是:
「從案例中得知,我們目前已經知道的功能項總數是很有限的。」
也就是,案例不是全部已知,也不是確定有限。
被限制的是功能項,而不是案例。
但是,被(二)這個英文版一鬧,就變成:
「已知的案例中功能項鐵定有限。」
變成案例是已知的,以後不能再增加,
功能項是有限的。
簡單來說,本來「案例」並沒有任何屬性,它既不已知,也不有限。
原作者在俄文中的意思是:
「這邊的功能項是我找的案例歸納出來的喔,我保證我的功能項能用在我選的案例裡,但我不保證你找來的案例一定能用。」
但被英文版一翻譯,變成案例已知了…
救命啊!
這個英文版根本亂翻譯啊!=口=
這種錯誤當然會導致後面這個研究者以為原作者功能項不夠啊!
廢話,你硬要把這個公式套到不在原作者使用的案例裡面,當然不夠啊!
講白了,你他媽的連「研究限制」或「控制變因」四個字都不知道怎麼寫吧?
我頭好痛…
這一大段,我正在考慮要不要寫個附錄來罵一下…
可是,附錄寫下去,我可能就等於指名道姓婊那個研究者了…
但是,不講的話,後來的研究者用英譯版繼續錯下去怎麼辦?
煩惱中。
其實,退一萬步言。
就算我真的要寫、要面對這個問題。
我要挑戰的有四件事:
一、原始俄譯英的學者權威
二、會得罪採用英譯版的研究者
三、我得自己翻譯一次俄文原版
四、我得找到德文譯本實體書
前面三項我不擔心…
我最頭痛的是四。
我德文基礎幾乎等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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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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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日記:
[達克日記] 2012/12/10--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三)
承[達克日記] 2012/12/9--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一)
這算是補寫的日記,
把一部份我在這半年裡文獻探討時,遇到的翻譯亂象抱怨之記錄稍作整理補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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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看到一個研究者開始偽造文書……
我看的是俄文原版,裡面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提到說The number of functions known is limited.
為何你引用的英文版會多出這一句?
你確定你看的英文版是「翻譯原著」嗎?
還是這句話是你加的?
如果我手上沒有原著,是不是我也被你呼嚨了?
研究方法的原作者自己一再陳述,有很多研究材料,是戰爭期間他輾轉聽或看來的,已經無可考原始資料來源了。
一個會這麼謙虛的作者,有可能講這種「函數項是有限的」話出來嗎?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研究方法的原著啊!?
另外,你到底有沒有去看原作者在創造這套研究方法時的「研究限制與範圍」啊?
作者很清楚地在書裡面一再強調他所使用的故事類型範圍,是你自己亂套到別的類型上面,然後跟我說作者原本的功能項不夠?
怪我囉?
功能項不夠,不會自己創造新補啊?
到底是你是人家後輩研究者,還是要作者老人家從墳墓裡面爬出來幫你補啊?
偽造文書會、推諉責任會,就是不會想辦法解決研究方法不足的地方。
我可以很清楚地告訴你,作者的研究限制在他個人著作的哪一本書哪一頁,我還可以告訴你中文版翻譯全文。
我還在我的論文裡面替這個研究限制模組作了一個表格。
你這樣亂講話,誰引用你的論文誰倒楣耶!
又一個學界覷聞。
我看我總有一天可以寫一本這樣的書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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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出了俄文、中文、英文跟德文的版本,發現英文版的問題非常之大,
比較如下:
(一)俄文直譯中文:
案例已知的功能項是有限的。
(二)俄文譯英文:
The number of functions known to the cases is limited.
(某研究者再譯中文為:
目前已知案例的函數項總數總是有限的。)
(三)俄文直譯德文再譯中文:
「功能」的總數有限,從所有案例裡可歸納出其總數。
表面上三句翻成中文看起來都一樣。
但,以非常嚴格的邏輯來判斷的話,二是錯的。
而且錯得非常離譜。
這句話中,有兩個關鍵主詞「案例」與「功能項」,
到底誰是「有限的」?誰是「已知」的?
看(一)俄文直譯中文跟(三)德文譯中文的版本,意思是:
「從案例中得知,我們目前已經知道的功能項總數是很有限的。」
也就是,案例不是全部已知,也不是確定有限。
被限制的是功能項,而不是案例。
但是,被(二)這個英文版一鬧,就變成:
「已知的案例中功能項鐵定有限。」
變成案例是已知的,以後不能再增加,
功能項是有限的。
簡單來說,本來「案例」並沒有任何屬性,它既不已知,也不有限。
原作者在俄文中的意思是:
「這邊的功能項是我找的案例歸納出來的喔,我保證我的功能項能用在我選的案例裡,但我不保證你找來的案例一定能用。」
但被英文版一翻譯,變成案例已知了…
救命啊!
這個英文版根本亂翻譯啊!=口=
這種錯誤當然會導致後面這個研究者以為原作者功能項不夠啊!
廢話,你硬要把這個公式套到不在原作者使用的案例裡面,當然不夠啊!
講白了,你他媽的連「研究限制」或「控制變因」四個字都不知道怎麼寫吧?
我頭好痛…
這一大段,我正在考慮要不要寫個附錄來罵一下…
可是,附錄寫下去,我可能就等於指名道姓婊那個研究者了…
但是,不講的話,後來的研究者用英譯版繼續錯下去怎麼辦?
煩惱中。
其實,退一萬步言。
就算我真的要寫、要面對這個問題。
我要挑戰的有四件事:
一、原始俄譯英的學者權威
二、會得罪採用英譯版的研究者
三、我得自己翻譯一次俄文原版
四、我得找到德文譯本實體書
前面三項我不擔心…
我最頭痛的是四。
我德文基礎幾乎等於零…
----
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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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日記:
[達克日記] 2012/12/10--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