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6月 08, 2012

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二)

[達克日記] 2012/6/8--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二)

 [達克日記] 2012/12/9--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一)

這算是補寫的日記,
把一部份我在這半年裡文獻探討時,遇到的翻譯亂象抱怨之記錄稍作整理補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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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看到一個研究者開始偽造文書……

我看的是俄文原版,裡面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提到說The number of functions known is limited.

為何你引用的英文版會多出這一句?

你確定你看的英文版是「翻譯原著」嗎?

還是這句話是你加的?
如果我手上沒有原著,是不是我也被你呼嚨了?

研究方法的原作者自己一再陳述,有很多研究材料,是戰爭期間他輾轉聽或看來的,已經無可考原始資料來源了。
一個會這麼謙虛的作者,有可能講這種「函數項是有限的」話出來嗎?

你到底有沒有看過研究方法的原著啊!?

另外,你到底有沒有去看原作者在創造這套研究方法時的「研究限制與範圍」啊?

作者很清楚地在書裡面一再強調他所使用的故事類型範圍,是你自己亂套到別的類型上面,然後跟我說作者原本的功能項不夠?
怪我囉?

功能項不夠,不會自己創造新補啊?

到底是你是人家後輩研究者,還是要作者老人家從墳墓裡面爬出來幫你補啊?



偽造文書會、推諉責任會,就是不會想辦法解決研究方法不足的地方。

我可以很清楚地告訴你,作者的研究限制在他個人著作的哪一本書哪一頁,我還可以告訴你中文版翻譯全文。

我還在我的論文裡面替這個研究限制模組作了一個表格。



你這樣亂講話,誰引用你的論文誰倒楣耶!

又一個學界覷聞。

我看我總有一天可以寫一本這樣的書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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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出了俄文、中文、英文跟德文的版本,發現英文版的問題非常之大,
比較如下:

(一)俄文直譯中文:
案例已知的功能項是有限的。

(二)俄文譯英文:
The number of functions known to the cases is limited.
(某研究者再譯中文為:
目前已知案例的函數項總數總是有限的。)

(三)俄文直譯德文再譯中文:
「功能」的總數有限,從所有案例裡可歸納出其總數。

表面上三句翻成中文看起來都一樣。

但,以非常嚴格的邏輯來判斷的話,二是錯的。
而且錯得非常離譜。

這句話中,有兩個關鍵主詞「案例」與「功能項」,
到底誰是「有限的」?誰是「已知」的?

看(一)俄文直譯中文跟(三)德文譯中文的版本,意思是:
「從案例中得知,我們目前已經知道的功能項總數是很有限的。」

也就是,案例不是全部已知,也不是確定有限。

被限制的是功能項,而不是案例。

但是,被(二)這個英文版一鬧,就變成:
「已知的案例中功能項鐵定有限。」

變成案例是已知的,以後不能再增加,
功能項是有限的。

簡單來說,本來「案例」並沒有任何屬性,它既不已知,也不有限。

原作者在俄文中的意思是:
「這邊的功能項是我找的案例歸納出來的喔,我保證我的功能項能用在我選的案例裡,但我不保證你找來的案例一定能用。」

但被英文版一翻譯,變成案例已知了…

救命啊!
這個英文版根本亂翻譯啊!=口=

這種錯誤當然會導致後面這個研究者以為原作者功能項不夠啊!

廢話,你硬要把這個公式套到不在原作者使用的案例裡面,當然不夠啊!

講白了,你他媽的連「研究限制」或「控制變因」四個字都不知道怎麼寫吧?

我頭好痛…

這一大段,我正在考慮要不要寫個附錄來罵一下…

可是,附錄寫下去,我可能就等於指名道姓婊那個研究者了…

但是,不講的話,後來的研究者用英譯版繼續錯下去怎麼辦?

煩惱中。


其實,退一萬步言。

就算我真的要寫、要面對這個問題。

我要挑戰的有四件事:
一、原始俄譯英的學者權威
二、會得罪採用英譯版的研究者
三、我得自己翻譯一次俄文原版
四、我得找到德文譯本實體書

前面三項我不擔心…

我最頭痛的是四。

我德文基礎幾乎等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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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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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日記:
[達克日記] 2012/12/10--我是真的想讀原文版(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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