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草率?
[達克日記] 2008/02/21--評估草率?
這也只是一篇補寫的日記,因為這話題我也思索許久,剛好二月份日記極少,就補在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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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些「具有環保意識」的人聊天時,常常會聽見一句幾乎已經變成慣性語的用詞:「這件工程的評估未免太過草率!」
近二十餘年來,這些常被批評為「評估草率」的工程中,最有名的例子莫過於「核四」與「蘇花高」。
先跳過其他可能被批評為「評估草率」的工程,單論「何謂評估草率的定義」「核四是否評估草率」與「蘇花高是否評估草率」這三件事,我就覺得問題實在很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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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討論任何問題,最先應該界定清楚的多半就是這個「定義」問題。
那,什麼叫做「評估草率」?
草率的反義詞應當是「嚴謹」。
那麼,「不嚴謹」是否就等同於「草率」?
「不草率」是否又等同於「嚴謹」?
光是這幾句話,就可以討論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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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跳過文字遊戲,單純來定義「草率」。
若我們要說一件事做的過程不草率,應當就是指這件事被執行得相當徹底完整,是吧?
那,我們要衡量這件事的「完成度」時,究竟要用什麼單位來量化評估?
用「事情是否結束」了?
用「時間的長短」嗎?
還是用「嘴巴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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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我們先用第一個「事情是否結束」了。
那,我想,沒有任何人有資格說「核四」跟「蘇花高」的評估很「草率」。
因為這兩件工程的「評估」早就做完了,而且還做好了幾遍。
事情完成了,而且還完成了好幾次,這樣哪裡草率?我不懂。
若用「時間的長短」來評斷,那我們可以大大方方地來檢視一下這兩個工程的歷史進度…(詳見維基條目:「核四」與「蘇花高」。)
核四計畫草案提出日是1980年,一路到最後真的開始動工是是1999年,足足「評估」了十九餘年。
(我們講的是草案提出那年開始算,事實上,草案作出來之前,一定已經就開始評估了,沒有初步評估,是不可能有草案的。)
十九年,夠久了吧?
一個小孩從出生到刑法成年也不過十八年。
評估了十九年,時間上夠久了吧?
蘇花高速公路草案提出是1990年,一路到正式開始動工(雪山隧道)是1991年。
嗯嗯,只有一年多,確實很短。
但…咦?
我們怎麼好像看到了「雪山隧道」四個字?
沒錯!
雪山隧道貨真價實就是蘇花高(五號高速公路)的一部份!
雪山隧道不是早就正式通車了嗎?(2006/6/16)
一個已經非但「評估完畢」,甚至已經蓋完大半,通車大半的工程案,到底哪裡能稱為「完成度不夠」等於「草率」了?
評估是為了什麼?
就是為了「預先發現可能發生的問題」,不是嗎?
案子都已經進行到一半了,若真有問題,也都發生了,現在都已經完工大半了,問題也都解決得差不多了。
到底還有什麼理由說這「評估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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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我聽到別人批評「核四」或「蘇花高」兩個案子「評估草率」時,我腦袋裡轉的就是上面這些事情…
尤其是核四。
一件評估足足十九年的案子。
我們可以嘴巴上批評官員行事草率,互相掩護。
但,我們不能昧著良心說這十九年間,相關工程人員們、土木建築學者們與科學家們,沒有用心在「評估」!
因為光是台灣核四要不要蓋,所寫出來的出版物跟書面報告,就多得驚人無比。
有認真在國家圖書館查書系統裡找尋過相關資料的人,就能理解關於核四的資料量有多麼龐大。
若,連書面資料都多到這種程度的一個十九年評估案,都說它「評估草率」。
那以後我們民眾是不是要蓋個茅草屋或工寮,都得要跑政府機關,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全部跑完,才不會被鄰居說「評估草率」?
我們以後自己住家要蓋個遮雨棚,是不是都要評估個五、六年,才不會被鄰居說是「評估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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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草率」?
一個非常非常有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