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孤獨老人?
[達克日記] 2010/05/31--懲罰孤獨老人?
承[新聞] 中年人沒子女 加徵老年照護金。
學者 寫到: |
而白皮書中提出的具體政策建議有四: 一、集中資源鼓勵生育,避免備多力分,以第三胎高額補助為優先。 二、要求提高社會經濟生活困難證明文件,設法減少墮胎數量,並建立有公信力的收領養制度。 三、針對40歲以上未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口,加成徵收老年照護保險費用,未雨綢繆。 四、落實資本密集產業的發展,維繫投資報酬水準,保障老年生活儲備之適足。 |
看到這個標題,我一開始還以為又是一個「標題殺人法」,
結果進來看完內文,就真的徹徹底底地想大罵:「又是不知人間疾苦的『學者』想要殺人了。」
這四點建議一點比一點腦殘兼智障,
讓人不得不懷疑寫出這四點建議的學者腦袋裡到底裝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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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中資源鼓勵生育,避免備多力分,以第三胎高額補助為優先?
人數從來就不是問題。
台灣才這麼一丁點大的島,上面現在已經擠了兩千三百萬人,
台灣已經擁有全世界前三名的人口密度了,
會出現人口衰退是必然的狀況,
否則生活品質或整個社會架構一定會崩潰。
今天社會的問題並不在沒有新生兒,真的完全不在這裡啊,
而是在於「有能力好好教養孩子的年輕人不願意生育」,
反而是「無法提供良好教養環境的人一直生」,
造成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態。
而一對有能力的小夫妻,合理能照顧,提供優秀教養環境的孩子人數上限就是兩人,
這不只是經濟力的問題而已,更重要的是「時間與心力」的問題。
政府補助第三胎有啥用?
對不起,我就是只能照顧得了一個兩個,
你第三胎補助一百萬我也不生。
補助第三胎的政策下去了,
結果是啥?
結果變成某些人靠生小孩來騙取補助賺錢,
然後生完就不養,不教,
更惡化整個未來一代的平均教養素質。
這麼簡單的道理,
這麼明確的狀況,
根本無須作問卷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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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提高社會經濟生活困難證明文件,設法減少墮胎數量,並建立有公信力的收領養制度?
這點又可以分兩點來談:
1、設法減少墮胎數量
2、建立有公信力的收領養制度
1、設法減少墮胎數量
誰會沒事想去墮胎?
如果真的養得起,生得下來,哪個女生願意去躺那個床?
張開大腿?
讓一個絞肉機插進自己身體裡面?
接著在自己的內臟裡狠狠地打一陣人肉汁?
小孩是肉作的,
媽媽也是肉作的!
誰不是自己父母心頭的一塊肉?
你告訴我啊!誰願意?
就是因為真的有現實因素無法養下來啊!
設法減少?
你減少給我看啊!
人家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
2、建立有公信力的收領養制度
請問...講出這句話的學者大人...您自己收養了幾個養子養女在家裡?
公信力?
這基本上已經跟法律沒有關係了啊。
這是有資格去收養的家庭,他們的意願問題。
你要怎樣提高他們的意願?
又是用錢嗎?
政府是要賣小孩嗎?
原來這群學者腦中最想做的,就是讓台灣政府成為一大人口販子組織嗎?
人對自己親生的小孩才有比較高的親情,這是天性,
多少制度都不可能改變的問題。
孤兒或者是不幸出身在問題家庭的孩子,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
別啥事情都推回給人民!
這些孩子的國籍蓋的就是「中華民國」!
孩子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這句話當年喊的最大聲的就是政府啊!
是你政府應當建立一套完整的社會機制,
完整地用學校或育幼院系統去成就這個體系。
你第一優先該有公信力的是這些育幼院體制!
而不是「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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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針對40歲以上未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人口,加成徵收老年照護保險費用,未雨綢繆。
看到這句我最火大。
所以人家生養不起小孩,你就要懲罰他?
ok,憲法有規定,人民的義務:
1、納稅
2、義務教育
3、兵役
除此之外,只要沒有直接違反國家與社會安全,人民有合法的自由。
不生小孩,不領養小孩,
他是犯了憲法裡面的哪一條?
你要用稅金懲罰他?
萬一人家真的是不幸,白髮人送黑髮人,所有的小孩都早年往世,
你要怎辦?
照樣課稅?
還是就這樣「饒」過人家?
如果,若小孩早逝就可以不課這些稅金,
那,你要逼每個不想生的人民都先去領養一個嬰兒,
然後「不小心讓這個領養來的嬰兒窒息而死」嗎?
ㄟㄟ,你這不就是擺明用法律跟稅金逼人民去殺小孩嗎?
一下子懲罰結婚的小夫妻,
一下子懲罰不生小孩的人,
你們這些學者到底腦袋裡裝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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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實資本密集產業的發展,維繫投資報酬水準,保障老年生活儲備之適足。
這是那一國的天書?
逼所有人民都去炒股票?買基金?
台灣炒股早就是全民運動了,
你到底想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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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群完全不懂得人間疾苦的學者...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