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1月 29, 2011

區網設備(其二)

[達克日記] 2011/11/29--區網設備(其二)

[達克日記] 2011/11/19--區網設備(其一)

我台北住處的AP壞了。

為了解決我舊款XBOX360跟NB會搶網路線的問題,
我想起了我高雄家裡,還有兩台舊的HUB。
(其實是SWITCH啦…但基本上,以我的用途它們就是HUB而已。)

反正我只是需要實體網路線,AP功能小烏龜可以解決,
再加上,為了不想再像這台AP RT-G32一樣,
花錢買東西還找罪受,
所以,我決定趁這次回高雄,
翻出這兩台使用多年都穩到不行的HUB,選一台上台北替補AP的位子。

20世紀的HUB,用了十幾年都沒事,頭好壯壯,
21世紀的AP,用一年多一點,一下瞬斷、一下當機、一下直接給我掛掉…
對不起,我想我還是相信HUB就好…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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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兩台HUB,買的時間差距不小。

第一台是我高中時候買的,5孔,我很確定它只有10m。
第二台是大學時買的,我一直以為它有100m。


但,等我回到高雄一測,才發現,其實這兩台都…
只有10m…

這下窘大了。

這問題,若是去年,中華電信還沒有主推光世代50m前,
我家一直在用10m以下網路時,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對外網路根本也沒到10m,區網當然10m就綽綽有餘。


可,這一年來,對外網路已經加快到50m了,
若區網還在10m,
那豈不是花錢接了大水管,結果在自己家裡用導尿管????


這下子,我突然覺得頭大了起來。

因為這兩台都不是100m。
看來,我遲早還是得再買AP或HUB,把區網推到G等級才行啊…
但,這下就真的連家裡兩個樓層之間的實體網路線都得通通換掉了,
當年我為了拉這超過50公尺的實體網路線,可是下了大功夫的。

我不能再將就100m的區網設備了,
要,就要做到一次到位G,
不能再停100m,
否則這些升級問題是沒完沒了的啊…Orz


我也有考慮過,用無線網路橋接。

因為若AP功率夠強,一台就能打穿兩樓。

不夠強也沒關係,小烏龜的無線網路直接橋接到另一個樓層的AP,
這樣一樣能解決問題。

但…無線網路的穩定度實在是堪憂…
尤其是小烏龜的AP…(嘆氣)


這事情,恐怕還有得折騰了。

星期六, 11月 12, 2011

區網設備(其一)

[達克日記] 2011/11/19--區網設備(其一)

今天,洗完澡出來,
才發現我住處的網路又斷了,
重開了幾次小烏龜,才勉強接上網路。

但,其他人都可以自由上網了,
唯獨我不行。

我馬上猜到,大概是我自己的AP掛了…Orz

其他人都是直接從小烏龜拉線到電腦上,
我是中間還透過自己的AP,另外分線給NB、PS3跟XBOX360。

所以,AP掛了,只有一條實體網路線的我,麻煩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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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中華電信的小烏龜有AP功能了,
所以即使我自己的AP掛了,
我的NB跟PS3還是可以靠無線網路直連小烏龜。

但,此時令我傷心的事情就來了…Orz

我的XBOX360是舊版的,
並沒有內建無線網路卡,
所以我唯一的一條網路線理論上應該配置給360最好。

但,小烏龜的AP又不是那麼理想,
若我NB要專心工作的話,
還是接實體網路線會比較安全。

這就變成了很尷尬的狀態,
XBOX360跟NB必須搶一條網路線,
誰主要使用網路時,我就拔線給它。

…………

沒想到都21世紀了,
我還要回到20世紀的古老問題「網路線」上煩惱…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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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抱怨。

其實新款XBOX360是有內建無線網路卡的。

但,我買XBOX360的時機很差…
買完舊款機後九天,九天,微軟就發表了新型機…
內建無線網路卡。

也就是說,如果當初我再忍幾天,
我就可能會改買新款有無線網卡的360了。

這次我AP壞掉的話,我就只是損失一台爛AP,
而不會扯到網路線配置的痛苦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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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台AP是ASUS的RT-G32…

出了名的地雷機…

以後有機會在寫日記補抱怨好了…

這可真的是一件讓我很生氣的事情,
ASUS的品質啊…

很多人是把小烏龜的AP罵翻了,
只是相比我那台ASUS的AP RT-G32…
我真的覺得小烏龜的AP很強了…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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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日記:
[達克日記] 2011/11/29--區網設備(其二)

星期二, 11月 08, 2011

保護殼+悠遊卡(其二)

【測試報告】讓你的 iPhone 與悠遊卡合體:KaloDesign iYOYO 保護殼

摸著良心說,Design是一種根植於靈魂中對美的渴求,並不是粗製濫造或是cost down可以辦到的。

KaloDesign這款,雖然比悠遊卡公司自己出的Easy NFC好一些,可對我來說這也只是「59分笑39分」。

Easy NFC,是39分,被死當,而且沒得補考。
KaloDesign,是59分,被當,但有補考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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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oDesign在我看來有幾個致命缺點:
1、價格仍然太貴
2、開模仍然太粗糙,上下兩塊合起來時,中間那個縫,會讓我們這種被Apple寵壞的客人抓狂
3、殼本身還是太厚
4、背版那一條一條的防滑條簡直是污衊i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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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這種電子錢包卡插保護套應該有以下幾個要點:
1、一體成型
2、要薄
3、必須是軟殼
4、把卡藏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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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體成型
Apple產品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多為一體成型」,
即,對多數果粉來說:「我當一體成型為天經地義」。

詳情可以看Apple官方網頁對imac的介紹,他一整頁裡面強調了幾次一體成型。
http://www.apple.com/tw/imac/

當iphone手機本身已經一體成型了,
你保護殼已經是多一塊了,你現在還搞上下合體?

孩子,醒醒吧!
你以為你是無敵鐵金剛啊?指揮艇組合!?
還是三一萬能俠?蓋特龍?蓋特虎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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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薄

薄,同樣是Apple產品的一大特色。
自然也是果粉們要求的重點之一。

iPhone表面上不算薄,
但,你若真的拿過其他家的觸控智慧手機來比,
尤其是爽爽爽跟某宏X電的,
你就會知道,其他家的手機有多厚!

這不是實際量數字的感覺,而是「握起來」的手感,
一種不會輕易滑掉,但又不會太難握的感覺。

Apple用了這麼多功夫把iPhone弄得這麼薄,
你卻裝一個厚到可以防核彈的保護殼上去?
我到底是要保護iPhone還是要保護我自己不被輻射線攻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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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須是軟殼

我常覺得,在自己手機上裝厚殼保護殼是一種匪夷所思的想法。
尤其是iPhone。

iPhone4因為官方承認天線門問題,所以首開先例終於官方製作了保護殼(其實是邊條),那就是軟的。
連Apple自己設計的保護殼都是軟的,你幹嘛做硬的?

iPhone本身還不夠硬嗎?
都已經可以防彈了,你是真的要他能防核嗎?

iPhone4的保護殼重點只有兩個:
甲、解決天線門的收訊問題
乙、萬一不小心真的手滑了,在iPhone跟地面有親密接觸的那一瞬間,還有個東西緩衝。

你有看過消防員在拯救即將跳樓的自殺者時,是拿著鉛版在下面接自殺者的嗎!?

孩子…消防員弄的都是軟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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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把卡藏在裡面

我不否認有很多用iPhone的人就是喜歡炫,讓人覺得自己很潮,而實際上持有者腦袋裡面裝的都只是…嗶(消音)…

但,百分之九十以上,真正的Apple user,腦袋裡裝的是:
"Think different!"

我不需要讓全宇宙都知道我拿出來嗶嗶的是"iPhone + 某學校學生證 + 悠遊卡"好嗎?

我只需要嗶嗶過去就好。

好不容易Apple把iPhone設計得如此簡潔好看,你捨得把一張七彩斑斕、如同狗皮藥膏的卡貼在你的蘋果LOGO上嗎?

恕我直言…這種行為根本是一種自瀆...不對,更正,是「褻瀆」!

星期六, 11月 05, 2011

Dark看海貓鳴泣時EP1

[感想] Dark看海貓鳴泣時EP1



        今天本著耐心,終於看完了海貓鳴泣時的EP1,看到終章時,我整個人已經全靠著壓抑著直接關視窗(與摔書同等級)的怒火,才勉強把EP1完整地看完。
這是一個很難得我告訴其他人不要捏他結局,我要自己看完的故事。
在閱讀前與閱讀中間,我一再地跟身邊一些看過海貓的朋友確認說:
「這個作品真的確定可以推理嗎?」
「有魔女這種要素時,這作品還符合『本格推理』的嚴格規範嗎?」
「各EP之間,我應該把它們視為平行世界吧?」

我得到的答案總是「肯定」的。
跟我說的狀況都是:「這作品可以推理,而且很多人推理,但找不到答案。」

但,當我自己真的看到一半時,卻發現到處都是邏輯漏洞與不符合現實可能性的點。讓我非常地火大。
我花費了這麼多個小時,閱讀這樣一個電子小說的第一部,而且也認為這是一個推理作品,很多關鍵點我應當要從後面幾部來看,結果卻發現這一切都是一個讓人不知所謂的騙局。

也許,這作品真的很精彩,劇情曲折可期,但,我只能說,這絕不是一個「符合物理規則與真實邏輯的本格推理作品」。
看完EP1後,我不會再浪費任何時間去看後面的部分,直到有人能在完整解釋我在下面問的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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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先簡單附上我在看一個作品前,會先替這個作品簡單檢驗的篩選標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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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海貓EP1在我閱讀前的詢問中,一路通過了我篩選標準的檢驗,進到了「A2-1-1、讀它,且推理檢驗之」的狀態。
那麼,海貓EP1應當符合以下幾個前提:


也就是說,海貓EP1不可以違背我這邊所述的R3系列規則。
R3-1、此作品中所有的人事物,均嚴格遵守1980年代的物理規則。
R3-2、魔女只是個傳說,並不真實出現且不直接插手故事的進行。
R3-3EP1中所有的文字敘述,即「偵探所見的一切均為事實」且「偵探得到的資訊量與讀者完全一樣多」。(意即不得在EP2以後才增加新的事實與改動規則。)
R3-4、所有事件均有合理的過程與可供再度實驗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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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對海貓EP1進行本格推理後,馬上就會遭遇到以下幾個問題:
壹、EP1-Q1、兇手不是魔女又能是誰?


貳、EP1-A1-2、兇手在右代宮家19人內:

       
        也就是說,若順著「本格推理」的嚴格定義來走,這個故事根本沒有兇手!
        這些被害者全部都是莫名其妙被兇殺!
        這種解釋,或者說,兇手能強到這種程度,這個兇手跟「魔女」有啥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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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別提,我看完EP1後,竟然還有人跟我講,EP2開始出現新的事實:「爺爺金藏其實早在一年前就死了!你在EP1中看到所有爺爺的場景都是假的!」

        任何沒有證據的推論,都必須要有很嚴格的邏輯關連。
        EP1中一再地出現爺爺的戲份,EP2開始突然要跟我說這都是那些僕人跟大人演出來的,你要把整個共犯結構擴大到天下大亂,那麼,這東西還有啥可以推理?
        就算真的有個金田一或柯南,甚至是白羅在這裡,他推出來的東西,只要犯人打死不認(確實犯人也都死光了),那誰能證明這個?誰能訂這個罪?

        再來,另一個驚人的事實是:「二姑姑繪羽其實沒有死!她是整個事件唯一的生還者!」
       
據說,她在EP1的死狀是被一柄全長至少15cm的錐子直插進眉心,血流滿了整個床,連呼吸跟脈搏都沒有了。
        如果,你跟我說這樣一個「傷患」,能在這種情況下熬上十幾個小時都沒有完整的醫療救援,最後活下來,而且事後沒有腦殘,過著正常人的生活,還繼續監護小姪女長大,甚至能用尖酸刻薄的言語刺傷小姪女幼小的心靈
        這個繪羽的生存力根本就是魔女吧!!
        不,她比蟑螂還要強大啊!!

        你唬我啊?
        幹得好啊!
        本格推理可以這樣嗎?
        腦內補完要有個極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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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文至此,我已經罵不下去了。
        總之,海貓我是看不下去了,我也不可能把它當作一個可以推理的作品就是了……

星期二, 11月 01, 2011

淺談本格推理

[達克日記] 2011/11/1--淺談本格推理

我並不算是一個「精通」推理小說或偵探小說的讀者。
但,看多了、跟人討論多了,總是對很多人自以為是的說法很感冒…
特別是關於「本格推理」這幾個字。

往往讀到或聊到最後,我心裡都不禁想大聲地喊道:
「你確定你這還叫『本格』推理?」
(最近一個例子是:[感想] Dark看海貓鳴泣時EP1

本格、本格,一堆人叫得很爽。
但,事實上,並不知道啥是「本格推理」。

又或者,根本無法用自己的言語清楚地解釋何為「本格推理」。

解釋太多,解釋得煩了,我乾脆整理了一篇「[公式] 本格推理相關理論」,並且再來寫一下這篇「[達克日記] 2011/11/1--淺談本格推理」做一個完整且簡單的解釋文,把我對「本格推理」的定義解讀及感想一次性寫清楚,以後我就直接丟超連結出去給人看,乾淨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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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說發展至今,一個世紀多,早就玩出各種千奇百怪的狀況,
不少作品為了凸顯自己的與眾不同,弄了一些非常特別的手法,
隨著「特別的作品」不斷推陳出新,往往有些作品已經到了走火入魔的境界。

出現了許多「根本不是常人有辦法想像的狀況」。
講得白了一點,就是「根本無法進行推理」。

身為「讀者」,我們其實只能看文字敘述去瞭解案情,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實際上跟偵探或刑警那般深入現場,用我們的五感與行動親自去解謎。套推理小說的專用名詞,讀者其實頂多就只能當當「安樂椅偵探」,現場怎樣我們聞不到、也嗅不著。

所以,為了在這種狀況下,保持作品的可推理性與讀者的推理趣味和動力,才造就了「本格派推理小說」的誕生。


本 格派:又可稱為正宗、正統、古典派或傳統派。以推理解謎為主要走向,是推理小說的主流。本格派可滿足以解謎為樂趣的讀者,通常儘可能地讓讀者和偵探擁有同 樣線索、站在同一平面。本格派中部份作者,書中會有「向讀者挑戰」的宣言(例如艾勒里),也就是告訴讀者「到這裡你已擁有足以解開謎題的線索」,挑戰讀者 是否能與偵探一樣解開謎題。因此,注重公平與理性邏輯,是本類型推理的特徵。


用很白話的說法來解釋本格,那就是:
「偵探跟讀者的立足點必須一致,
雙方看到的東西必須一模一樣。
讀者無法從文字上取得的任何資訊,偵探也不可以得到。」


廣義的解釋來說,就是「不能出現任何偵探腦內補完」、「猜測」等狀況。

舉最簡單的例子,不能到了偵探在解謎時,才突然在某個關鍵上說:「因為我昨晚睡覺夢到,所以你是兇手!」、「因為媽祖說你是兇手!」、「我從你身上聞到了死者的詛咒!」或者是「你來看看這面牆裡的被害者屍骨!(然後這面牆故事中根本沒有被打開過)」。

任何違背這些狀況的作品,都不應該被稱為「本格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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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略微整合推理小說十誡(Ronald A. Knox)推理小說二十法則(S. S. Van Dine),再去除掉如今已經不合時宜的規則後,所整理出來的「Dark版本格推理誡律」。

Dark版本格推理誡律:
1.必須明確、公正的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2.除了凶手的詭計,不得用寫作手法誤導讀者。
3.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凶。
4.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凶。
5.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6.凶手必須要有相當的戲份,但要防止讀者完全得知他的思絡。
7.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也不可透過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
8.故事中不應出現不存在的毒藥、以及太複雜需要長篇解說的犯案工具。
9.偵探不能犯罪。(如:偵探本人不得為兇手)
10.偵探不應把焦點集中在無關案情的線索,避免誤導讀者。
11.除非先寫出有雙胞胎,否則凶手不准是雙胞胎。
12.凶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慣犯。
13.凶手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動機
14.不應以死者其實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
15.以下手法盡量避免使用:
#過多的暗室或暗道等。
#凶案現場發現煙蒂,所以凶手應是癮君子。
#以各種手段脅迫凶手自白。
#製作假指紋。
#用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凶手是熟人。
#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藥。
#凶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變成密室。
#問案時,透過嫌疑犯的反應來緝凶。
#結案前,偵探破解暗號(死前留言)找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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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閱讀:
[公式] 本格推理相關理論
[達克日記] 2009/11/16--本格推理之疑
[感想] Dark看海貓鳴泣時EP1

星期一, 10月 17, 2011

保護殼+悠遊卡(其一)

[達克日記] 2011/10/17--保護殼+悠遊卡(其一)

iPhone 4 也能與悠遊卡合體了

不是我想罵…你有點美感好嗎…Orz

1、請不要在產品背後印上這麼多難看的圖案!
我一點也不想讓全宇宙都知道我的手機後面有這些莫名其妙鬼才知道的機關認證,我也不替悠遊卡公司廣告!

2、作這麼厚的「外殼」,請有些特殊功能,例如:
a、電池
b、收音機之類的
要不然就作薄一點!
我隨便買個軟的殼,裡面塞一張悠遊卡一樣可以擁有你這些功能,
比你好看、比你便宜,還比你簡單。

3、轉micro USB算啥優秀的點?
你真的覺得現在micro USB有比Apple的30pin多到哪裡去嗎?
你要是做成mini USB,我還覺得有點實用性…
micro USB…我覺得跟特殊規格沒啥兩樣了。

星期五, 10月 14, 2011

壞掉的雜誌又怎樣?

[達克日記] 2011/10/14--壞掉的雜誌又怎樣?

一歲女童以為雜誌是壞掉的iPad


CNET Taiwan編輯部/Andrew Lo 寫到:

當然,我想不消幾年女童就會了解到書本與iPad的差別,但這未嘗不是一個警訊,或許,有朝一日我們的後代將不再閱讀紙本書,不會動的書本將走入歷史,這對喜愛紙本書觸感與氣味的人來說,想必是一個不堪想像的未來。


我最早是在蘋果日報上看到這則新聞,接著是CNET,
結果兩邊的記者結論都是我上面引用這段…

從蘋果日報時,我就已經看得無名火起,
看到CNET,我已經氣炸了。

「現在台灣記者的素質已經爛到連渣都不剩了嗎?科技資訊的編輯也爛到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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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的主要是兩點:
1、幼兒的認知發育過程
2、就算以後小朋友的閱讀都以電子閱讀為主,那又怎樣?有啥好擔心的?壞處在哪裡?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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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兒的認知發育過程

就像這篇CNET新聞下面一堆讀者的回應一樣,
下這種爛結論的記者(編輯)根本完全對「人類的認知發育」一丁點瞭解都沒有。

請恕我直接下斷言是:「一丁點也沒有!」


不要說一歲小孩,只要那個小孩不是天才,
一個小孩可能到「三歲」為止,他的認知連物品的所有權都只瞭解到「我的」跟「不是我的」。

這就是為何托兒所,或者是幼稚園小班的小朋友,會搶同學的點心或玩具而毫不自知這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錯誤。

(而且,雙胞胎或多胞胎的話,這種認知的建構會更慢,因為對他們來說,兄弟姊妹跟自己是一樣的。
對一對同卵小雙胞胎兄弟來說,是我的跟是我兄弟的根本沒差,
而且父母甚至會助長這種狀況,給兩兄弟買一模一樣的兩樣玩具或用品、吃一樣的餐點,
他們自己當然更不會在乎,直到一定年歲以上,所有權的認知真的有比較長足的成長為止。)


對於一個一歲多的小幼兒而言,
一個大人站在他面前,把臉遮起來,幼兒都會覺得你不見了,
當你把手掌放下時,對幼兒來說,你又出現了。

這種躲貓貓的小遊戲,很多幼兒樂此不疲,
原因就在於他們對空間的認知還不夠成熟。

你對一個可以用手掌玩躲貓貓的小女孩要求她理解「雜誌戳戳也不會像iPad那樣跳視窗出來」根本就是緣木求魚!



回到書籍問題。

早在完全還沒有個人電腦與平版電腦(iPad)之前的古早年代,
老早就有許多童書會有許許多多的花樣,
像是翻開書頁,會有小丑跳出來,
每一頁都有幾個洞,讓最後一頁的圖案在前幾頁就出現,藉此來製造戲劇效果,
每頁裡都有一些地方可以拉動,讓小讀者來玩找找看…

這種圖畫書,沒有幾萬本也有個幾千種。

而這類圖畫書,肯定跟大人看的雜誌差別巨大,
說不定比iPad對大人雜誌的差別還要大。

怎麼,從沒見你記者或專家學者出來說:
「這種童書的出現堪慮啊!!!!
會破壞小朋友以後怎樣怎樣的智商啊!!!!」

不堪想像的未來?

去你的!有你這種無腦的記者或專家學者,我們的未來才真的堪慮!


沒生養過小孩,沒念過認知心理學,
起碼你有腦啊!!!!!!!!!!!!!!!!!
你寫文章之前,難道不先想一想自己說出來的話有多可笑嗎??????????????

對一個一歲小女孩在那邊戳雜誌,就講人類未來堪慮…
那滿天下那些還在包尿布就撕過書的小孩,你是不是通通要關進監獄裡面?
那個小孩小時候沒撕過書、雜誌、報紙或者自己的圖畫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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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算以後小朋友的閱讀都以電子閱讀為主,那又怎樣?有啥好擔心的?壞處在哪裡?講啊!

我還是那句老話:「從電子閱讀學起,哪裡不好,你說清楚講明白啊?」

我完全不瞭解啊。

視力問題?
你先去生個百八十個新生兒,然後分兩組,實驗組跟對照組,
全世界各種人種比例、性別通通要按照相當的數字配置啊!

對照組關起來,按照一千年前,沒有電視或任何電子閱讀的時代來養,
平常放牛吃草,讓他們去山上滿山遍野跑。

實驗組按照二十一世紀小孩來養,從小拿電腦跟iPad給他們用,
平常上托兒所跟幼稚園,讓他們滿麥當勞的遊戲區跑。

然後等個三、五十年,再來看數據。

你再來跟我講視力問題,
這絕對沒問題,我等著看!


笑話!

星期五, 9月 30, 2011

鐵路與網路、迂儒與叫獸

[達克日記] 2011/9/30--鐵路與網路、迂儒與叫獸


[社論] 洪蘭:手機網路普遍 溝通徹底變了

我實在很不想繼續批評這位洪教授講的話了,
因為她老是說一些似是而非的爛話,還有一堆人相信她…

手機跟網路的普及,當然改變了溝通方式。
所以呢?

紙筆、印刷術、活版印刷也都一再地改變人類溝通的方式啊!
所以呢?

電話答錄,變成了語音信箱,它就不是留話了嗎?
實體信,變成了電子郵件,它就不是信件了嗎?
傳紙條,變成了即時通訊軟體丟訊息,它就不是短訊息了嗎?
所以呢?

洪蘭,妳想表達啥?

明明就是妳只知道用「教授的觀點看世界」,
從小到大就是天之驕子,沒有活過一般小孩子不管是四五六七八年級真正的幼年生活。

對,面對面講話,可以有語氣跟肢體動作,能表達得更全面。
只靠文字訊息沒辦法傳達這些感覺。

但,手機簡訊卻可以輕易記錄下來,事後查證,
面對面講話,除非特別錄影,否則大家的記憶不一定對得起來。

這只是一種新的工具而已,為何要畏懼它?

寫這種爛文章,妳跟清末那些害怕鐵路的迂儒與鄉民有啥差別?


星期五, 9月 16, 2011

少子化是政府的錯

[達克日記] 2011/9/16--少子化是政府的錯

少子化是政府的錯。

以社會契約論來看,
天賦人權,我們每個人天生就擁有自己所有的自由權力,
我們交出「一部份的權力」給了一個叫做「國家政府」的單位,交換政府的「保護」。
跟政府定下「社會契約」,
而這個契約就是「這個國家的法律」。

換而言之,政府得到了這些權力,
就應該要給予人民法律內(契約上)的保障,
這保障首先就是「生命與財產的自由和延續」。

任何破壞或違背人民「生命與財產的自由和延續」狀況,
都該是國家政府需要第一優先解決的問題,沒有其他藉口跟理由。

因為,當付出權力的主體死亡或消滅時,
這個權力自然也會跟著主體的死亡而消失。

一個根本沒有任何權力更沒有國民的國家政府,
也就沒有任何存在的價值與理由。

這也是為何「極權」政府會逐漸破敗的主要歷史原因之一。
因為極權政府往往到最後會夜郎自大到忘記國家的一切都是來自國民,
首腦的權力其實也都是來自人民。

今天,少子化問題,直接根屬於「生命權」,
理所當然是國家安全等級的危機,完全無須討論,也不是啥無條件上綱。

一旦出現少子化,所有的原因,
都該是國家政府該去排除的,不能丟回給人民,
否則,我們人民自己去找個無人小島生存就好,
為何要交出權力與稅收給這個國家政府?

星期四, 9月 01, 2011

不喜google(其三)

[達克日記] 2011/9/1--不喜google(其三

認識我多年的人,應該都會知道我不喜歡Google。

這中間不全然是理性的,也不只是Google在某些事情上真的把我惹火了而已。

更多的,是一些情緒與個人喜好上的巨大差異。

但,這當然不代表我完全不用Google的東西與服務,
我沒有討厭Google到憎恨的地步。

就像人,有分好人跟壞人。
Google只是一個廣泛的品牌,我討厭Google裡面絕大多數事情,但不代表我覺得Google一無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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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
搜尋,我用WIKI百科的次數遠高於Google。(但,WIKI畢竟只能搜尋知識,其他東西還是要靠Google搜尋)
瀏覽器,我用FireFox遠高於Google的Chrome。
SmartPhone,我喜歡iPhone,而不用Google的Android。
生產力套件,我喜歡MS-Office,遠勝於Google Doc。
E-mail,我直到大約2010年開始,才勉強讓Gmail終於取代了hotmail。

(還有很多例子,但這幾個最具代表性。)


這是一種…怎麼說呢…行事風格的差距吧?

用比較容易理解的類比,
我的思考跟做事方式真的跟iPhone的設計理念比較像,
而跟Google Android是完全不搭嘎。

我完全無法理解Android上面設計那麼多個按鈕做啥?
為何離開現在這個視窗有兩種按鈕?
這兩種按鈕的差別究竟是啥?(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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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日記:
[達克日記] 2008/05/01--不喜google(其一)
[達克日記] 2010/04/10--不喜google(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