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月 05, 2008

崩解的人際關係(其二)

[達克日記] 2008/03/05--崩解的人際關係(其二)

[達克日記] 2007/12/18--崩解的人際關係(其一)

會特地替去年十二月中那篇日記改「其一」,其實很明顯就是事情來自同一個人,我也不想隱瞞,就直接這樣講。

寫這篇日記時,我很難說自己心情會好,也許可以稱得上「頗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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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都很清楚自己不是個受歡迎的人,我朋友不多,即便我再怎麼熱心助人之類云云的,討厭我的人還是不少,而且大多數狀況下會表達得很清楚,甚至作到針鋒相對。
從小學一路應付這種狀況到碩士班,我想,我應當早已學會「如何適當地去面對」;只是,一旦知道有人很明確地討厭自己,我想任誰都不會太愉悅的。

就很多意義上來說,正因為很清楚自己性格其實頗極端,所以,我很早就學會在面對討厭自己的人時,要把得失心與感受性放低一點。

在私領域的觀念上,我幾乎已經可以做到:「OK,你討厭我,也很明確,那只要你不要刻意傷害我,我就通通當作沒看到,我們兩個之間的喜好不要影響到周圍其他人。」
但,即便我再怎麼努力這麼想、這麼去作,卻不見得能讓對方也這麼認為,對方很有可能會極盡所能在周邊的人間破壞我的形象等等。或許,這麼說很陰謀論,但,至少我從小到大我的感受是如此。面對這種「刻意的破壞」,我很難忍住自己不要去爆發、去反擊。
時至今日,我仍然在克制自己,因為我並不想要傷害任何人。

在公領域的立場上,我就無法像私領域那樣作包容了,我一直覺得:「就事論事。」事情該怎麼作,不能因為誰討厭誰就因人而變。
一旦,一個討厭我的人,在公領域上,刻意運用討厭的觀感破壞公事的進行時,我就很難壓抑自己的負面情緒了。

再跳脫公私領域的分野…
其實讓我覺得這次最不舒服的還是:「我幾乎必須天天跟那個討厭我的人見面。」
我捫心自問,即便我知道對方討厭我,我也從未改變過對對方的態度;可對方卻很明顯不是這樣想、這樣做。
我也曾經試圖按照我自己的習慣,先用軟的手段,透過第三者去談,但效果實在不怎麼顯著。
也許,我真的有對不起對方的地方,但,我想,我也還是需要和解的空間與機會,因為我早已動用軟手段去營造這樣和解的機會了,這樣仍舊失敗的話,我還有機會嘗試一次軟手段嗎?

我不知道,自己還能將這樣的狀態放置多久,自己還能忍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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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清楚,以上思維完全沒有試圖去「解決問題」,我應該作的是「去問對方為何討厭我,我是不是作錯了什麼?」
可,根據這麼多年來的經驗,我也太清楚:「去問並沒有幫助於解決問題。」這讓我矛盾到有剩。

原因很簡單,很多時候,對方會討厭我到我試圖和解後仍繼續的狀況時,多半問題已經深植「彼此個性」,或者是「對方覺得我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這兩種狀況我都真的無法用比較正面積極的態度去解決問題了。
一則矣,一旦扯到個性,我再怎麼讓步也沒用,因為我必須維持我對大多數朋友的公平態度。我不能因為我知道某個人個性與我不合,我就特地去討好那個人,這樣的方式已經太over了。
二則矣,談到「誠意」,就真的傷感情了。
三則矣,我都已經第一次試著跟對方和解,我通常都會很明確掛上一句:「以後如果你覺得有哪裡我得罪你的話,還請直接跟我說,我會希望知道,這樣我才有機會改變。」
連這種話都講出去時,若對方仍舊找了狀況來「討厭我」,卻不肯讓我知道理由,我也實在沒輒了,再講第二次也是徒然。

一步一步地想,我想我還是有很多事情沒有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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