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8月 14, 2010

買二手片等於盜版?

[達克日記] 2010/08/14--買二手片等於盜版?

今天在巴哈上看到這系列文:【心得】 PS3的全正版環境 真的能帶動各位的荷包環境

一開始非常欣賞這個開主題的樓主,他的觀念真的很棒。
但討論串看著看著,突然又按照慣例地出現了一批人說:「買二手不就等於盜版。」
這真的讓我覺得非常地不健康…

這,不禁讓我想起了一部可能即將上映的國片:
木偶人動畫電影版"BBS鄉民的正義"預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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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欣賞巴哈的幾點:
1、絕對支持正版,嚴禁盜版發言
2、資料庫齊全

當然,還是有些巴哈沒辦法管制用戶的部分會讓我有些感冒,
例如還是有不少激進份子認為「二手等於盜版」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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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絕對不認為「二手等於盜版」。

原因其實該討論串裡面已經講得很明白了。

因為「二手片」,畢竟還是正版片,他是一個合法的財產移轉,
不像盜版,是一個完全違法的盜取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過程。

整天說,「二手等於盜版」的人,其實腦中想的,永遠還是:
「第二手以後原遊戲廠商都沒有賺到錢,不就等於盜版?
你看,遊戲廠商哪一個支持二手片的?」

拿「遊戲廠商討厭二手片」=「二手片就是盜版」,
其實,這是邏輯有謬誤的。


智慧財產權的一切,並不是看遊戲廠商喜好決定的,而是「法律」。


今天,法律規定得很清楚:
「軟體廠商有權力與客戶簽訂合約,要求即便是已經付費的客戶也得在某些條件下才能使用其軟體。」

講白了,就像作業系統的windows,
授權有很多種型式,有綁死主機的隨機版,有限制某個學校全體教職員的授權,有限定期間的全面試用……

這些,都是法律允許軟體廠商可以使用的限制,也就是所謂的「合乎民法下簽訂的契約」。

舉例來說,若這個授權已經寫死授權給某個自然人,而且永生不得轉讓,
那即便這個人擁有正版軟體光碟跟序號,他一樣不能轉賣給別人,第二手得到的人仍然是違法。

這也就是說,其實軟體廠商是有合法途徑鎖死第一手客戶不得轉手的。


他們只需要在遊戲盒子後面寫上:「此軟體拆封後,僅授權給第一位拆封的自然人,且終身不得轉讓。」
(其實有很多遊戲已經寫清楚HOME USE,就是類似的條例了啊。)
但,遊戲公司為何很少這麼做,尤其是遊戲主機下的軟體商幾乎都不這麼做?

說到底,就是他們其實也知道,做生意就是要留一線,
在合法的空間內,給予目前經濟能力不足,但未來有可能成為主力客戶的族群消費的空間。

連遊戲公司自己都選擇不要這麼做,
那麼,到底是怎樣的理由可以說:「二手等於盜版」?


很多玩家,對於智慧財產權的瞭解,真的還是太過……特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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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連當初最討厭有二手車的很多日本車廠,
近年來都自己成立了自己車款的二手經銷體系…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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