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5月 13, 2011

企業責任?(其二)

[達克日記] 2011/5/13--企業責任?(其二)

[達克日記] 2011/4/18--企業責任?(其一)
[新聞] 六輕大火竄10樓高 蘇治芬拍桌

今天十三號星期五,發生了這麼糟糕的事情,
我也覺得很不好過,
但,該說的還是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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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所謂的台灣數一數二大之超級企業口中的「企業責任」?

真是個不好笑,而且要人命的笑話!


災難發生一次就已經很不應該了,第一次還有不少人勉強可以體諒,
但,這已經是檯面上的至少第二次了!!!!

這時候還有啥可以推諉的嗎?

難道又要來個「國安等級」的危機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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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就像我在其一中抱怨時,一定又會有人出來緩頰:
「人家台塑也養活了很多員工啊,不要苛責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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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超級大毒梟下面也養活很多人耶…

因為這樣,所以毒品就該合法化?大家就應該多多捧場?

法律之前,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這種事情沒有啥價值觀可以討論。


有種,台塑敢把所有的廠區通通開放,按照台灣所有相關法律一條一條最高安全規格去檢查嗎?

有種,台塑所有高層敢用人頭保證自己的公司裡面全部都是合法乾淨的嗎?

別跟我搓湯圓!

摸著良心的人都只能說,要幹到這種程度,全台灣沒有公司可以開下去了,
然後要大家高抬貴手,有飯大家吃…

對啦,只要抬出「有飯大家吃」這種「民族大義」,
再難看的事情都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啦!


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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