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27, 2010

富士康?赴死康?(其二)

[達克日記] 2010/05/27--富士康?赴死康?(其二)

[達克日記] 2010/05/24--富士康?赴死康?
[新聞] 防自殺動員令! 簽不自殺同意書防12跳?富士康員工說NO

看到兩點,就知道郭台銘仍然根本還沒有弄懂問題出在哪裡:
1、傳出富士康24日就已下達「防自殺動員令」,要求全體員工簽署同意書,內容提到絕不以極端方式傷害自己,並要求全員通報行為有異的同事,也會獎勵舉報 者。
2、對於外界的批評,郭台銘表示,富士康在深圳約有45萬名員工,全大陸有78萬,應該要科學地看待自殺問題,要從大陸整體來比較相關數字。

今天,員工來你這邊工作,他也是人,他當然很重視兩樣東西:
一、薪水
二、人權(或者說心理感受)

但,並不是每個員工都會為了薪水出賣自己最基本的人權,
至少,「被保全打」與「被主管辱罵」他們並不想,而恰好,這也是法律保障不應該出現的事情,
偏偏富士康都出現了,而且還被視作理所當然,這樣叫做沒問題嗎?(苦笑)

這跟誰是不是新人,誰是不是草莓族一點關係都沒有,
而是一件根本不應該出現的事情。

法律規定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退一萬步言,台灣的法律跟大陸的法律就算有不一樣,
但,台灣的法律規定不可以,而你主出資的來源是台灣,你就應該跟著台灣的法律與人民觀感走。

台灣現狀就是不樂見也不想看到這種狀況。


員工因工作壓力自殺,這不是百萬分之一或千萬分之一的比例就可以忍受,
而應該是「完全不應該發生的『零』」。

不論從科學還是法律都是這樣。

你企業可以要求APPLE的樣機不可以外流,外流的比例必須是「零」,否則就要犯錯的人好看。

那,為何不允許社會或員工要求你作到:「讓員工想自殺或自殺的比例是『零』」?

還要拿那套在「目前自殺的比例還在專家認可的水準以下,所以請社會寬容看待我們」來新聞稿上說?

那,因為丟了樣機,而被逼死的那個員工是不是可以跟公司說:「富士康這麼多年以來也才丟了這麼一隻,也在全世界各種案例的比例中算是超低的,水準以下,原 諒我吧。」


雙重標準,也該有個限度。

既然那個員工沒辦法用道歉了事,
那富士康是否也該真的拿出行動?

這個行動不是薪水上跟一堆半強迫的同意書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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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老闆,你當然重視:
一、獲利
二、員工(含老闆)的生活水平

但,這兩項最少也該是平等的。

就算要排個順序,也是「生活水平」在「獲利」之前。


這已經不是調薪可以解決的問題,
而是根本上整個企業文化的問題。

就算調了薪,加了薪水,
因為加班加到這種程度,一樣沒時間享受這份薪水,那加薪有用嗎?生活水平一樣沒有提昇。


口口聲聲說,加班都是員工自願。

但,用企業經營的角度來看,加班根本就不該是常態。

一個穩定經營的公司,之所以需要加班,就是因為「臨時性」有業務進來,為了緊急因應這個業務,才拜託員工加班。
而不是每天都在加班。

若,每天都需要加班,或者說大多數員工常態在加班,那不就是人力配置的問題?
人力不足,是不是根本上就應該「增加員工的數量」來因應?
而不是靠加班?

你沒請更多的人,只讓現有員工加班,那麼,這算是自願嗎?



再者,就算這個員工真的不願意加班,而真的沒來加班,
你又能保證你不會對這個員工有差別待遇,甚至下次不跟他續約嗎?

若有這種壓力在,又能叫「自願加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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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現實。

歡迎來到二十一世紀,郭董。

二十世紀,甚至十八、十九世紀那套血汗工廠的作法,不適用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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