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6月 25, 2010

達克的尊重(其一)

[達克日記] 2010/06/21--達克的尊重(其一)

[達克日記] 2003/04/02--達克的尊重(其零)

這幾天我意外地看到了這篇文章:結婚典禮上把老公PS3賣掉的新娘...

若,我就是那個PS3被賣掉的新郎,
當下,我會默默地、好好地把這個婚禮結束掉,
送賓客後,我會自己去別的地方過這晚,
隔天白天去申請離婚。

若,我是那個鐵道模型全部被賣光的丈夫,
當下,我也不會多說啥,
隔天去申請離婚。

我不管啥前因後果,
這種事情沒有理由好講,
這無關誰對不起誰了,
這是「尊重」二字的最後防線。

發生過這種事情,
兩人之間的信任已經宛如破過的碗,就算表面上黏回去了,
隙縫永遠無可彌補,
隨時還是有可能漏水,甚至整個粉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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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天要求丈夫尊重妻子,不要沈迷電動、不要怎樣不要怎樣。

最後,賣掉對方最心愛的東西,就是一種尊重嗎?

報復,是有意義的事情嗎?

外人怎樣我不管,
真的要當親人,就是縱使對方不尊重你,你也不能用同樣不尊重對方的手段報復,
否則,這個親人當得跟外人一樣,那又何苦作親人?
直接脫離關係,當外人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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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道理。

我也痛恨不尊重小孩的父母。

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

孩子本人不是,不是父母想怎樣捏過來捏過去都可以的,
你父母要自殺是你的事,跟孩子無關,
你父母痛恨某國人或支持某個黨派,是你的事情,跟孩子無關。

孩子,有孩子的人生,
孩子的人生,由他自己負責任,
這,才是一種「完整的尊重」。

不能這樣尊重孩子,就乾脆不要生。


同樣的道理,
生養小孩,是父母的責任,也是國家的責任,
因為父母有責任,所以國家也得尊重父母的決定權,不能因為人口過少,就用各種法令處罰不生小孩的夫妻。

這,才是一種尊重,才是真正的民主法治自由。

國家用太多法令要求父母去替小孩的行為負責,
夫妻不見得願意多負這些責任,
這是他可以選擇不要啟動的事情。


同樣的道理,
亂丟小孩東西的父母,亦是不及格的父母。

孩子的東西,就是他自己的財產,
孩子自然得為自己的財產負責,
可以口頭警告他,可以把他的東西全部塞回他的房間,
但是,就是不能亂丟亂送小孩的東西。

這才是一種尊重。


尊重,不是隨便講講的,
是要有明確規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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