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權與生命權
這位老師,我自己也是老師,雖然我是大學老師,但我很清楚地表示:「若我有小孩,我也必然會親自接送,風雨無阻。」
關於社會案件等其他實際理由,其他網友已經講很多了,我不贅述。
我想講的部分,比較接近意識形態或價值觀。
經常在面對長輩或其他學校老師,尤其是國小教師與幼兒園教師時,我常覺得很無力。
因為,太多長輩跟基層教師的觀念根本還停留在二十世紀,根本沒有與時俱進。
時代唯一沒有變過的,就是時代永遠在變。
不應該說「以前我都怎樣怎樣、以前小孩都怎樣怎樣」,所以就要求現在的學生與小孩也要怎樣怎樣。
每次聽到這種話,我都很想翻個巴洛克式的白眼過去。
「所以呢?原始人的小孩還會自己打獵咧,他們還吃生肉咧!當年他們也可以,為何你當小孩時就不行?」
「喔,其他小孩可以考一百分,你就要求你的小孩一定要考一百分?怎樣你自己當年有每一次都考一百分嗎?別人的小孩爺爺是王永慶,爸爸可能是王健林,你是嗎?」
我每學期開學第一週,第一次上課,我一定會跟我的學生們講:
「我知道其他老師會給你們很多奇怪的要求,他們覺得你們的時間都是他們的;
我絕對不敢那樣想,我派給你們的所有作業,我一定每週、每學期都至少跟你們做一樣的量,確保我自己能完成的範圍,我才會派下去給你們。」
夫子之道,忠恕而已。
何謂「恕」,如心,同理心。
你不能站在學校老師的立場覺得:「唉啊,家長每個人都開車過來送小孩,學校門口都塞得不成樣了。」
你想說阻止家長這樣做。
但,權利跟義務各是有分等級的。
學校門口上下學時塞車的嚴重性比較糟糕?
還是貴校幾年間出過一次類似小燈泡案件會比較嚴重?
沒有任何事情比生命權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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