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5月 06, 2007

健保的方向(其一)

[達克日記] 2007/05/06--健保的方向(其一)


其一之摘要:
健保與勞保既為社會保險,重點就不在收費的公平,而在於「保障整體社會的最低醫療與生活水準」。
因此,收費的等級標準便應該直接與綜合所得稅之等級標準連動才是,收入高到所得稅率採用40%級之人便應當負擔極高之健保或勞保費用、無收入且極少財產之人則全面徵收最低等級之費用才是。

(專有名詞的詳盡解釋請見維基百科條目:保險社會保障(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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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健保與勞保一直以來都為人所詬病,問題總是層出不窮。
從沒有健保時代,拿勞保單看病,被人惡用為拿勞保單換現金或生活用品。
到健保初期的濫用醫療資源。
甚至轉至今依舊沒有改善之外,健保幾乎破產,政府動不動就拿勞保準備金去拯救股市,拿大多數人的錢去填少數人淘空公司的惡洞......

明知:這些問題不只是台灣有,先進如日本、美國至今也都仍有這些問題;但,我們仍不免懷疑:「我們的社會普遍價值觀究竟是哪兒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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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保與勞保的收費為例,我就一直覺得覺得那真的是非常不公平。

健保費的收費標準,竟然是看「職業別」,而幾乎完全不管收入高低。
(例如前一陣子的新聞:林志玲跟郭台銘等人收入超高,每個月健保費卻是一兩百塊,比一般上班族繳得還少。)

勞保費好一點,有看收入的高低,但,費率級距卻亂七八糟。

這些收費亂象根本完全違背了健保與勞保身為社會保險的本意!

所謂社會保險,便是國家政府用以保障「全體國民最基本之醫療與生活水準」的一種政策,就像是義務教育那樣的立足點平等之保障。
這也就是普遍大多數國家的社會保險都有強制性,例如健保,只要你屬於這個社會保險的鎖定類群,不管你想不想要都得要繳費參加,因為就很多意義來說,社會保險制度的立意幾乎就等同於稅收的概念。

既然類似稅收的概念,那就更應該盡力去符合「能者為之」的概念,讓收入多的人來支撐這個健保制度大多數的開支才是。

既然要看收入多寡來決定健保費收多少,那為何不直接跟所得稅連動收呢?用多收的所得稅部分來貼補健保費,直接省去了健保局要養這麼多人力收健保費的問題。

但,我們整個大有為的政府就是這麼的無能,就是這麼地害怕大家覺得所得稅好像要繳太高,而想盡辦法把原來應該直接掛在所得稅裡的費用拆成各種不同的名目來收取,好笑到了極點。

今天,只要要求全體國民按照一個年齡或性別的標準,統一每個月繳交一個固定額的健保費,舉例來說:只要你是十五歲的男生,你就是每個月繳一百塊健保費,以下類推。剩下健保運作需要的費用全部從所得稅那邊來。如此運作不是省了很多中央政府的麻煩嗎?

為何不作?
這不就是政府無能嗎?

中華電信、水公司與台電公司這些半政府單位的都作得到,為何大有為的政府作不到?
這不就是政府無能嗎?

健保的方向,其實很簡單,只是在位者自己把自己的大腦丟在家裡冰箱不肯拿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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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補寫的日記,因為這些論點我其實已經主張兩三年了,只是一直沒寫成文章而已。

延伸閱讀:
關於健保:
[達克日記] 2006/12/28--治世狗、亂世人
[達克日記] 2007/04/27--基本工資調漲!?

關於真公平、立足點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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