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9月 27, 2008

制度吃人(其一)

[達克日記] 2008/09/27--制度吃人(其一)

看完這篇新聞:[新聞] 偷電吹冷氣 屏教大50多人被記過

我跟友人有了以下這樣一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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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k》 說:
其實若全盤懲罰反而有失公平

一間四個人
若其他三個人堅持要改
剩下一個想守法,但被壓迫
卻又沒錢搬離宿舍
這樣的話,那個人不就是無辜?

再者,這種冷氣卡的買法,我一直覺得很不公平,因為當有一個人想吹冷氣時,其他幾人就算不要,也沒有辦法阻止,那卡片的錢誰要出?
就算一起買好了,平均分攤,又會遇到有人在、有人不在,開冷氣的話,不在的人也得分攤的問題。




友人說:
今天早上我出門前 我媽剛好在看一個法律節目

四個年青人 打一個中年人 打死了

四人中
只有兩個是實際動手
一個把風
一個勸架 並去報警

被害者家屬提告四人
把風者 列為共同正犯

一開始就勸架 並報警的那位

我只是在想
四人一間宿舍
四個人中 保持沉默沒有告知校方 或是想 反正不是我偷的的人
真的算無辜
算沒有犯意嗎



《Dark》 說:
我換個說法
偷電這種事情
並不牽扯人命
有多少人敢賭上自己以後一輩子被同學看不起去告密?
萬一被發現,恐怕下場就會很慘

剛剛那個案例,跑去報警那個人,應該是衡量過這會出人命,才賭這麼大去報警
就算寫秘密信去告密,你也在學校裡面待過,你很清楚要查出到底是誰告密,太簡單了。



友人說:
因為害怕就保持沉默 這跟明明看到同學欺負人 卻不講保身有什麼兩樣呢



《Dark》 說:



友人說:
雖然自己沒動手 跟動手也差不多




《Dark》 說:
可是,這中間又牽扯出另一個問題

剛剛那種動手打人打到人死的,是人天生的行動自由造成的。

可是現在這個冷氣付電費的問題,卻是人為的制度造成的,用另一種比較糟糕的比喻就是「官逼民反」或者說「制度吃人」

前者並不因為任何人為的因素,而造成一個「大家都想要亂打人、亂殺人」的狀態。

但是,冷氣問題,卻是制度造成「多數人想要逃電費」的問題

這在法學觀念上,又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



基本上,學校要記這些學生過,不管以旁觀者的立場、或者假設我是當事人之一,我想我只能私下怨恨學校處理不公,我沒有反制的手段。

尤其我是學生的話,我更無可奈學校何;因為我若反制學校,我的學歷不保之外,就算我畢業了,我破壞了學校校譽,毀了也是我這張畢業證書的效力,人家會看不起我的學校。


更遑論,校內的處理,任何人都沒有權力置喙
這是學校的權力

但是,要是學校方面,到法院提告的話
也許學生方面還有一搏的空間


總之…我覺得這是一個制度吃人的狀態,
教育部應該要想辦法遏止這種電費卡的問題
否則,以後會有越來越嚴重的事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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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達克日記]裡,繼續討論「制度吃人」這個主題。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還有很多類似的「制度吃人」,但很多人卻習以為常。
甚至,有些人發現了這個漏洞,而出來想要提出問題時,還被許多想要息事寧人的傢伙打壓。

為何我知道這麼多?

因為很不恰巧,我就常常是「有些人」中的一個。


當然,任何制度都有弊病,這是無可厚非的事情。
但,一個明明真的「吃人」的制度出現時,我們應當容許它出現在社會大部分的角落嗎?

這是我們應當去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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