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4月 15, 2007

隱私要自己保護

[達克日記] 2007/04/15--隱私要自己保護


昨晚,無名小站發生了「上鎖相簿因漏洞而被完全公開」的事件,整個新聞鬧得沸沸揚揚,甚至已經有不少網友表明自己私密照片被抓走了,揚言要告無名。
新聞連結於此:無名小站凸槌 網友私密照曝光


除了一再地在內心感嘆「無名」不只等於「無恥」,現在還多了一個等號劃給「無能」了。
[達克日記] 2006/09/17--看無名被合併案與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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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過來說,更大的感慨卻還是那句:「隱私要自己保護。」

自從02年發生了幾件事之後,我對自己的隱私便益發地重視,甚至,很多時候會有很多人諷刺我如此保護自己的隱私是很糟糕的行為。可,我還是盡可能地維持自己一貫以來的想法與作法:「盡全力不要讓我可能會在意的個人資料洩漏出去。」

一、非絕對必要,不傳照片:
像我從來不在MSN或者是任何網路相簿上貼出自己本人的相片,甚至也幾乎不傳相片給別人看。因為我知道,即便我自己不公開,我的所有真實資料在網路上已經太容易被找到了,我更不想要自己去增加那些風險。

二、有保密性的資料,不用免費信箱:
之前在Gmail剛開始熱,還需要邀請才能使用時,很多人鼓吹我用Gmail,說GMAIL又大又好用,為何我就是不用?
其實,並非我人緣不好拿不到GAMIL的邀請函,而是,我自始至終都沒辦法相信免費信箱的安全性。
我傳遞稿件,一定用我自己付費的信箱。傳作業,我一定用學校的信箱。只有我覺得,我並不用那麼在意聯絡事項是否被免費信箱系統商知道的事情,我才會用免費信箱傳遞。

三、隱私討論與留言,不使用免費的網站服務:
很多人喜歡用免費的BLOG跟留言版來寫自己重要的資料,但我絕對不那麼做。
我寧可多花一點錢,自己架一個論壇來用,我也絕對不放心去用YAHOO家族那樣的東西。


若今天,洩漏我資料的是學校、電信公司或者是政府單位等我沒有跟他們簽訂任何不平等契約的單位時,我當然可以義正嚴詞地指責他們並採取法律行動。
可,像是類似今天無名相簿這樣擺明一開始按下「我同意」時,就已經簽訂不平等契約的服務,你又怎能認同他會保護你個人的隱私資料呢?

一開始受過小傷時就,學會保護自己,遠比吃過大虧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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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隱私之[達克日記]:
[達克日記] 2007/02/01--隱私、思想與自由的保障
[達克日記] 2007/02/23--達克鬼點子與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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