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1月 09, 2007

不同的聲音(其一)

[達克日記] 2007/11/09--不同的聲音(其一)

[感想] 調降贈遺兩稅之正當性
會來寫這篇文章,倒也不是繼續想要主張些什麼,只是有些感想。

去屏中評比賽的過程中,剛好遇到了幾個以前高中的學弟妹,聊天聊到最近大學在打的比賽時,我提到了我覺得最近幾年大學打的比賽都不太持平,一時我忘了能有什麼例子舉,最後我舉了調降遺產稅跟土贈稅的例子,我覺得這兩個例子太偏正。

結果,旁邊另外兩個某醫學大學的學弟就跳出來說我講反了,是偏反才對。稍微一問之下,他們的說法是,因為不同租稅客體,所以我不該動用一稅兩課的概念。當下,我立刻決定不再繼續跟他們討論下去。

我並不知道真的討論下去會是誰輸誰贏,我也不是很在乎輸贏。

但,對我而言,以我的裁判準則來說,這個兩個題目例子絕對偏正。(我很想說,就算我自己當辯士,我依舊會覺得這題目偏正就是…不過這並不重要。)
而他們引用偏反的解釋方式,卻是非得要真的深入瞭解過這個題目,才能瞭解為何可能偏反的說法。

以奧瑞岡制辯論的裁判來說,若採用「白紙裁」的概念來跑時,我必須放下所有「專業素養」,我只能假設自己是個標準的國中畢業生。說得更完整一點,我只能具備台灣社會最基本的普世價值概念作為我判斷的標準,台灣目前的義務教育到國中,所以這個標準最低是國中畢業。

國中課程綱要裡面,是沒有「租稅客體」這個解釋的。
但,卻有「一罪不二罰」的概念。

換而言之,今天身為一個正方辯士,上台對著台下的白紙裁申論說道:「明明已經課過一次所得稅了,為何還要課贈與稅?這不就等於一隻牛剝兩層皮?」這樣的說法是會立刻讓大多數的裁判們認同的。

但,要解釋出所得稅與贈與稅二者之租稅客體不同,附掛解釋什麼叫「租稅客體」一詞,因為這是專有名詞,再加上類比的整體推論,反方辯士卻需要至少一分鐘以上,才能勉強讓白紙裁們基本建立起關於租稅客體不同的認知。

正方用一句話,十秒,認同度將近一半;反方得用一大段話,至少一分鐘,認同度還不見得會到三成。
這樣的題目,偏正還是偏反?


更別提,即便真的拿出了租稅客體不同的觀念來打,能否真的消滅掉正方對一隻牛剝兩層皮的概念、還得要花多少分鐘來交鋒等問題…
可,正方卻只要用一句「一罪不二罰」、「一稅不二課」馬上就能建立基本推定…
這樣的論戰,究竟偏正還是偏反?

正方一段「土地是我的投資物,它增值了,是我的投資眼光好,是我花了時間作功課的心血,也是我的勞力所得,頂多就跟所得稅同樣稅率而已啊,哪有動輒課我比 所得稅高五六倍的稅率啊,這樣公平嗎?」就能打動白紙裁與小市民心的論述,比起反方要先講解三民主義與土地漲價歸公概念,再加上政府對四周基礎建設投資的 回收動輒三五分鐘的質詢答辯…
這樣的比較,究竟偏正還是偏反?

正方一段:「若土地增值,必須要有一半的漲價歸於政府與多數人民的功勞,因此要課一半的稅;那麼,股票與基金的漲價不也如此,為何不課如此重的稅率?反而還要關掉證券交易所得稅?」
反方要花多少力氣去解釋?若真的被打到公平的痛腳,反方又要使上多少力氣修正現狀,甚至不惜重新開徵證所稅?
這樣的論點,究竟偏正還是偏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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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辯論就是這樣。
這真的是一個徹底多元價值的地方的圈子,但它卻又是一個極度封閉、異常專業的圈子。矛盾得很。

與這兩位醫學生相處兩三天下來,我真的很想對他們說:「學弟,你們不能掛這麼多專業知識在評比賽,這樣對特定持方不公平。」

但,一個本身就是在比賽價值與相對性的論戰而言,本來就永遠沒有公平可談的啊…

公平與正義,兩個價值衝突時,孰高?
自由與生命,兩個價值相左時,孰重?

一切都存乎一心。
存乎比賽當下、存乎題目的定義、存乎辯士們的表現、存乎評審各自的判準…

所以,最後我還是把這樣的建議與想法吞回去了。


一個題目,是否持平?偏正偏反?
其實比賽中間,裁判自然會漸漸開始調整…
既然已經身為裁判等級了,就更應該尊重裁判間不同的意見,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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